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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则董事会成员应为()人。
甲、乙、丙三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则董事会成员应为()人。
A.3人至9人
B.5人至19人
C.3人至13人
D.5人至15人
正确答案:5人至19人
标签:
经济法
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下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