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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未分类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商店。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甲放弃了商店对丁享有的5万元债权,甲的放弃债权行为()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商店。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甲放弃了商店对丁享有的5万元债权,甲的放弃债权行为()
A.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后发生效力
D.有效、因为甲是合伙的负责人
正确答案:A
标签:
民法典知识竞赛
效力
债权
上一条:
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一条:
杜某和钟某1997年合伙开饭店,因经营有方,饭店生意兴隆。1998年5月,钟某的妻弟李某要求入伙,下列关于李某入伙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