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简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正确答案: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营改增补充: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