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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独立请求权|利害关系|通知|申请
标签:
方式
通知
民事诉讼法
上一条: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下一条:
民事诉讼程序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冲突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