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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A、A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B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C、C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D、D对事的效力包括了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C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标签:
效力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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