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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好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好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A.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B.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
D.必要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
标签:
共同犯罪
钱财
身上
上一条:
犯罪必须具有危害结果才能予以处罚。
下一条:
行为人走私的物品中既有毒品又有假币、淫秽物品的,应定走私毒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假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