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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不安抗辩权中当事人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的情形。
简述不安抗辩权中当事人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的情形。
正确答案: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标签:
债务
情形
合同法
上一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力的限制,对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下一条:
下列人员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