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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
谢某交通肇事连环追尾死伤十余人,畏罪潜逃,归案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法的作用的角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谢某交通肇事连环追尾死伤十余人,畏罪潜逃,归案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法的作用的角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谢某畏罪潜逃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B、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而非法的教育作用
C、法院的判决既体现了法的规范作用,也体现了法的社会作用
D、有人认为谢某畏罪潜逃应罪加一等,该观点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而非评价作用
正确答案:C
标签:
法硕法学研究生
作用
法院
上一条: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下一条:
孟子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表明了法的哪一项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