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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因素(百分制)及相应权重为:价格占60%、技术占20%、财务状况占5%、信誉占5%、业绩占5%、服务占5%。针对上述评分项,7位评审专家对某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了打分,每个评分项的汇总得分分别是50、18、4、3、2、8、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该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为()。

某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因素(百分制)及相应权重为:价格占60%、技术占20%、财务状况占5%、信誉占5%、业绩占5%、服务占5%。针对上述评分项,7位评审专家对某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了打分,每个评分项的汇总得分分别是50、18、4、3、2、8、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该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为()。
A、79分
B、60分
C、34.45
D、80.5分
正确答案:C
解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已废止。第五十二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新的《管理办法》评审因素不再包含财务状况、信誉,业绩可认为是履约能力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