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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冠于律首”的法律是()
魏晋南北朝时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冠于律首”的法律是()
《新律》
《晋律》
《梁律》
《北齐律》
正确答案:《新律》
标签:
刑名
北齐
法律
上一条:
唐律中有关惩处官吏职务犯罪的篇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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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吏管理制度方面,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较突出的特色在于设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