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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对乙的处理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张某对乙的处理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张某的做法不妥之处如下:
(1)张某是专业监理师,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
(2)监理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不应直接向分包单位下达指令,而应向总包单位下达指令,通过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控制;
(3)监理人员发现设计出现的问题,不应直接作出决定,而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