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的保密安全规定
邮件的保密安全规定
正确答案:(1)邮件在邮电局所处理过程中,除指定的有关工作人员外,不准任何人翻阅;(2)任何人不得向工作人员探询邮件情形或封而所书收件人姓名地址;工作人员不得将用户通信情况、内容向他人泄露或私自抄录;(3)处理邮件的工作场所,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无故擅入,并绝对禁止在工作场所内接见来客;(4)绝对禁止携带邮件回私人家中或宿舍,或者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场所;(5)申请改寄、撤回或者更改收件人姓名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邮件改寄、撤回或者更改收件人姓名的规定办理;在申请人未办妥手续前,不得将相关邮件交申请人阅看;6)对经办的信件,如发现封口裂开或其部分破损,应即报告并会同主管人员用“邮局代封”签条代封,加盖日戳和名章,以资证明。对于破损情形应当注意研究,如有可疑,应即查究;7)处理邮件所使用的铅志夹钳、日戳等,必须注意保管,不得任意随处放置,每日业务终了时,交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人妥慎保管;(8)投递员在投递邮件途中,不得接受他人要求,将邮件交其阅看。自行车投递员如必须将车辆存放在外,自身进入机关、单位或民宅投递时,应当将信兜随身携带,不得挂在车上留置门外;(9)投递员投递的邮件,应当切实按照所书地址投送收件人,或插箱投递或交由委定的代收人稍转。不得乱投乱放,也不得在途中随意交人稍转;(10)投递机关、部队或团体的邮件,应当切实投交机关、部队或团体的负责收发邮件单位或收件人本人,不得交给其他单位或人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