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定的初查方法。
简述法定的初查方法。
正确答案:(1)书面审查。即通过对已经受理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分析,审查所受理的案件材料是否存在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事实,存在什么性质的犯罪事实,触犯了刑法分则的哪一条文,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所反映的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补充证据材料,需要补充什么样的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的方式方法,分析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失实的原因。(2)必要的调查。在书面审查时,如果发现控告、举报、自首材料反映的案件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之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的,要进行调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