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资扩股的指导意见》(粤农信联发〔2017〕313号),以下哪些企业()不得作为农合机构股东。
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资扩股的指导意见》(粤农信联发〔2017〕313号),以下哪些企业()不得作为农合机构股东。
A.私募基金
B.商业银行
C.担保公司
D.小额贷款公司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关于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资扩股的指导意见》(粤农信联发〔2017〕313号)中加强股东准入审核规定,“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担保公司、典当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作为农合机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