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95年某月某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第十届人大代表,某乡一村支部书记张某某拘留,后转逮捕后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作出对张某某免予刑事处分的一审判决,张某某不服,上诉市中能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某犯贪污罪证据不足,于1996年1月3日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宣告张某某无罪。期间,张某某被羁押157天。5月6日,张某某以错拘,错捕、错判为由,向县法院申请赔偿。
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95年某月某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第十届人大代表,某乡一村支部书记张某某拘留,后转逮捕后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作出对张某某免予刑事处分的一审判决,张某某不服,上诉市中能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某犯贪污罪证据不足,于1996年1月3日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宣告张某某无罪。期间,张某某被羁押157天。5月6日,张某某以错拘,错捕、错判为由,向县法院申请赔偿。
问:此案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此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县人民检查院和县人民法院。
因为此案属于二审法院改判无罪的情况,由此对张某某的错误羁押应予以赔偿,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对有两个以上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依法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