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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镀厂从2007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9年10月,汽车油箱厂与汽车配件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万元,合并后,电镇厂向汽车制造厂迫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某电镀厂从2007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9年10月,汽车油箱厂与汽车配件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万元,合并后,电镇厂向汽车制造厂迫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1)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
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