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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论述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申请或法院通知,参加到业已开始的诉讼进程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人制度的法律基础是《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产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基本特征是:(1)第三人是原告、被告以外的当事人;(2)第三人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本诉讼为法院受理为前提刊的第三人既可能是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也可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还可能是其他行政主体。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z申请参加诉讼和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三人不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判决,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第三人不服判决的,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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