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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企业设立的基本方式。

简述我国企业设立的基本方式。
正确答案:我国企业设立的方式是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由于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高度集中统一、政企不分的经济管理体制,企业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谈不上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这种管理体制反映在企业设立的方式上,是实行严格的许可(核准)设立方式和特许设立的方式。这两种方式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力在企业设立问题上的突出地位。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法人制度的初步建立,企业设立的方式虽然有所改变,但实行的基本上还是一种程序复杂、环节众多的企业设立核准(审批)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企业设立的方式上也必须进一步充分体现设立人的意志,国家通过对企业设立行为的监管,强化设立人的责任,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企业设立方式。当前,我国企业设立的基本方式仍然是以核准设立主义为主,辅之以特许设立和严格准则主义设立方式。其具体表现是:(1)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准设立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设立,首先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4、15条的规定,我国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首先要得到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才能办理企业登记;登记时还必须提交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如果企业要进行基本建设,企业设立还要经过筹建许可的审批。筹建许可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两项审批。在审批权限上,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划归不同的主管部门,上至国务院和全国性行业归口管理部门,下至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2)由国务院批准特许设立即由国务院作出专门决定,设立某个企业。对某些特大型企业、金融性企业以及全国性总公司,均由国务院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批准,采取“特许状”的形式设立某些企业。例如,我国已经设立的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航天工业总公司等均是通过这种方式设立的。(3)法律规定具体条件,依法登记设立对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则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法登记设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它们的设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即可办理注册登记。(4)规范化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的准则主义我国《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这项规定为我国公司设立实行严格准则主义提供了立法依据。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进一步把这项规定具体化,实行公司设立的名称申请预先核准制度,并对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具体化,处罚的力度也得到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