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清华大学2004年研)
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清华大学2004年研)
正确答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其适用范围从不同方面进行了界定。它适用于国际性的有关货物销售的合同。第1条对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1)属于《公约》适用范围的货物买卖及其他有关事项①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②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③货物买卖。所谓货物,各国法律有不同规定,通常指有形动产,包括尚待生产与制造的货物。④就买卖合同而言,公约仅适用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不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2)不属于《公约》适用范围的货物买卖或其他事项①公约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a.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b.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c.电力的买卖;d.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e.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f.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g.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②《公约》不适用于补偿贸易合同(即一方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而订购货物的一方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合同);也不适用于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或咨询服务合同(即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③《公约》与以下事项无关: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④《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即《公约》不包含产品责任法的内容。⑤双方当事人可以相约不适用《公约》。虽然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是缔约国,他们也可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但必须完全尊重营业地所在缔约国已经作出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