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
简述我国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
正确答案:
缺陷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涵义的概念。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4条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1)产品缺陷①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结构设置不合理,设计选用的材料不适当,没有设计附加应有的安全装置;②制造缺陷,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没有完善的控制和检验手段,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③指示缺陷,指在产品的警示说明上或者在产品的使用指标标志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应当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应当引起警惕的注意事项;或者产品使用了不真实、不适当的甚至是虚假的说明,致使使用人遭受损害。如油漆具有易燃性,生产者应附警示标志,提醒使用者存在的危险性,并告知如何避免。如果未履行上述义务,就属指示上的缺陷等。(2)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①产品本身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从我国现行法律对缺陷产品认定的规定可知,缺陷产品认定的主要标准是产品本身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是从其经济意义上分析。所谓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事实上产生和存在。②生产标准。缺陷产品认定的另一标准可以概括为生产标准,即包括在法律意义上违反有关保障产品安全的质量标准以及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所确定的告知义务,因而使本属合理的危险转化为不合理危险等。(3)对标准的评价产品缺陷认定的两个标准,一方面为在实践中具体认定产品缺陷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思路,在缺陷产品的恰当认定中起到良好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二重性的认定标准,也很容易产生分歧。如果一个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却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因为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是先知先觉,能够杜绝所有的不合理危险。事实上标准往往具有滞后性,这就使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仍有可能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所以在缺陷产品的认定中,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是认定的首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