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答案 › 题库 › 博览群书

试述投资保护协定的法律含义与主要内容。(南京大学1996年研)

试述投资保护协定的法律含义与主要内容。(南京大学1996年研)
正确答案:
(1)投资保护协定的法律含义双边投资协定,是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签订的,旨在鼓励、保护及促进两国间私人直接投资活动的双边协定与条约之总称。在国际投资法律体系中,双边投资协定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保护与促进私人直接投资活动方面,它是迄今为止最为行之有效的国际法制。(2)双边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当代各国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包含投资定义、批准、待遇、代位权、征收条件和补偿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等条款,其内容往往是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利益平衡和互相妥协的结果。通过对中法投资保护协定及美国提交对方缔约国供谈判用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样本的比较,并结合其他投资保护协定的相关条款,此类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投资。美式协定将“投资”定义为:“在缔约国一方所属所控制领土,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直接地或间接地投入的各种形式的资本,诸如股票、债权、各种劳务合同与投资合同。”它包括:a.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包含各种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以及质权等);b.公司、公司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公司资产的各种利益;c.金钱请求权,或具有经济价值并与投资有关的行为请求权;d.各种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名称、工业设计、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以及商业信誉等各项权利。②外资准入及待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规定,缔约一方根据其法律(或法规、政策、行政惯例及审批部门享有的法定权限),准许缔约对方投资,从而显示对东道国在外资准入方面自主权的尊重。③利润汇出。中法协定允许投资者在“合理期间内”自由转移利润、资本清算所得及征收补偿等收入。美式协定则规定此类款项应可“自由地和及时地”转移。④代位。中法协定规定缔约一方可为其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已得到批准的投资提供担保;缔约另一方应承认缔约一方之代位权。中国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大都有此种代位权条款。而美国由于已推行并签订了多项专门特设的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其中已经含有代位索赔条款,因此美式的“投资保护协定”中并无代位条款。⑤征收补偿。中法协定和美式协定都规定了东道国对外资征收或国有化的前提条件,即:a.为了公共目的;b.采取非歧视性方式;c.按照法律程序进行;d.给予补偿。⑥争端解决。争端有两种,第一种是缔约国双方在协定的解释或适用问题上的争端。中法协定和美式协定有关此种争端解决方式的规定并无实质区别,二者均规定争端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等外交途径解决,其次便是通过国际仲裁(临时仲裁)。第二种争端是投资争端,即缔约一方与另一方投资者之间发生的争端。⑦其他条款。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通常还包含对因战乱而遭受损失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战乱损失赔偿条款,以及缔约一方应遵守其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所作特定承诺的“保护伞条款”。由上述比较中可以看出,中法协定与美式协定无论在投资审批、投资待遇、利润转移、征收和补偿以及投资争端解决方面,都有着实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