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实施贸易上的保障措施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2年研)
一国实施贸易上的保障措施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2年研)
正确答案:
《货物贸易总协定》第19条对保障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因意外情况的发展或一约方因承担本协定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在内)而产生的影响,使某一产品输入到该缔约方领的数量大为增加,对这一领土内相同产品或与它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重大的损害或产生重大的威胁时,这一缔约方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时间内,可以对上述产品全部或部分地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销或者修改减让。这就是著名的“保障条款”。为加强对成员方保障措施实施的多边控制,以防止保障措施的滥用,WTO保障措施协议对各成员方实施保障措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前提条件。(1)必须存在有关进口产品进口数量的大量增加的事实。成员方采取保障措施的首要前提条件是有证据表明某一正在进口的产品向进口国进口的数量在大量增加,并且这种增加是近期的、突然的、急剧的。(2)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必须是进口成员方在其承诺有关关税减让义务时无法合理预见的,这包含两方面内容。①协议要求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必须是由于一成员方承担了GATT1994协议项下的包括关税减让在内的义务的结果。②这种结果的发生必须是成员方在其承诺有关关税减让义务时无法合理预见的。(3)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各成员方想要实施保障措施,就必须有事实证明进口成员方相关生产商遭受到了严重损害或面临严重损害的威胁。所谓严重损害应当理解为指对进口国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损害,所谓严重损害的威胁应理解为明显迫切的严重损害。(4)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调查根据客观证据证明有关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与进口成员方境内生产商遭到的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成员方才得以实施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