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乌拉圭回合通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o(上海对外贸易学院1997年研)
论述乌拉圭回合通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o(上海对外贸易学院1997年研)
正确答案: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一项框架性协定,它规定了成员承担的一般义务和成员根据具体承诺承担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1)基本原则①最惠国待遇GATS第2条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每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和《货物贸易总协定》一样,GATS的最惠国待遇在适用上也允许存在例外:a.提供给邻国的优惠。即与邻国在双方毗邻的边境地区交换仅限于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b.豁免清单。GATS规定,成员可将不符合GATS要求的国内法律、条例和规定列入豁免清单作为第2条的附件从而享受为期不超过10年的豁免。c.成员方参与的经济一体化安排。d.政府采购服务的法律、条例和规定。要求政府采购是出于纯政府使用的目的,而不是为商业性转售或销售服务提供中使用。关于政府采购问题,GATS第13条规定:“成员方应在世贸组织协议生效的两年内另行进行谈判。”②透明度GATS要求每一成员设立一个或几个咨询点,以便利于向其他成员提供不妨碍其法律实施或不违反其公共利益或不损害其商业利益的各种信息,包括:a.其所采取的一切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所有措施;b.其参与或签字的国际协定;c.新颁布的法律、条例、行政命令及其修改;d.限制服务贸易的商业性惯例;e.可对服务贸易产生扭曲的补贴等等。③资格的认可就服务提供者的教育、经验、技能的资格,证明的批准、承认及其标准方面,GATS成员之间应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安排或采用自动许可方式予以认可。并逐步制订和推行认可的统一国际标准和服务的统一国际标准。④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原则主要是针对成员境内的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垄断或专营服务范围之外提供服务时,不得滥用其垄断、专营的优势地位。⑤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根据GATS宗旨,为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更多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发达国家应承担以下义务:a.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设立联络点,为发展中国家服务提供者提供:各自市场有关服务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专业资格的登记、认可和获得等方面的信息;有关获得服务技术方面的信息。b.通过本协定第三、第四部分关于具体承诺的谈判,增强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业能力、效率和竞争力,促进销售渠道和信息网络的改善以及对各部门市场准人的自由化和促进发展中国家服务出口。c.以上义务的履行将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特别优惠的考虑。(2)基本原则的一般例外和《货物贸易总协定》一样,GATS也规定了对一般义务和原则的例外,包括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①GATS第14条规定了一般例外,包括:为维护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为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为保障与本协定不相抵触的法律和条例的实施;如反欺诈、防止违约以及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等。②第14条附则所规定的安全例外与《货物贸易总协定》第21条规定的安全例外基本相同,即为了国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实施的直接或间接供给军事部门使用而提供的服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