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证券法的经济法性质。
试论证券法的经济法性质。
正确答案: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与证券监督管理者在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商法与公法在证券市场上相结合的产物。现代经济法的规制领域主要在于宏观调控、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其目的在于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对市场弱者的保护。证券法的经济法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证券关系,即证券融资关系。它既包括平等主体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和证券商等平等主体之间因证券发行和交易而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也包括证券监管机关因监督管理证券市场参与者所产生的证券监管关系。而依照学界通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证券法属于经济法。(2)证券法的特有原则与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具有共通性,是经济法原则在证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证券法的经济法性质通过这些原则加以体现。经济法的宗旨是从维护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这就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由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构成。证券法的经济法原则可以概括为三大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国家统一管理和证券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这三个原则与经济法原则具有内在一致性。①公开、公正、公平原则a.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证券发行人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即证券发行人应及时、真实、充分和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能够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一切信息资料;管理者的监视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b.证券法的公正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法律所确认的标准和规则公正,同一规则适用于所有的当事人进行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在同一次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对所有的投资者的条件、机会都是相同的,不得因人而异。其二是管理行为公正,证券管理监督人员对任何证券发行、交易当事人都要一视同仁,执行同一规则,禁止一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不公正交易行为的发生。c.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按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都要公平对待给付,不得利用其优势压制对方,损害对方利益,公平原则是商品交易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②国家统一管理和证券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统一管理是指通过国家证券立法,由政府的证券管理部门对全国证券市场履行监督管理职权,统一监督和管理。证券业自律管理就是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发行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管理规章和业务规则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③分业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分业经营、分类管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其次,就证券业本身来说,也存在一个分类管理问题。《证券法》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其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业务人员、财务账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分业经营和分类管理的法理基础是国家宏观调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在证券市场的具体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