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济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简述经济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正确答案:
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在当前我国已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改革目标模式的情况下,进一步探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中的作用及其与民法的关系,是具有现实意义的。(1)概念市场经济的精髓,在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的信号,自由、自主地开展活动,参加或与他人缔结民事法律关系,以此来达到资源的合理及优化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同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结合在一起,使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社会的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它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当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即市场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则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二者的关系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无序性,如果一味地放任市场自由发展,会导致垄断及其他市场无序状态的发生,因此,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适当干预。当代经济法的出现,正是社会由“私一私”对立和“公一私”对立向社会化复归,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日趋社会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必然结果。①从宏观上说,经济活动当事人自由地追求经济利益、开展经济活动,离不开计划、产业政策、财政、金融等手段(当然不是过去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行政强制手段)的宏观规划和调控。②从主体制度看,凡涉及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无论是既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其改革,还是国有独资公司或某一控制国有资产的机构、企业与其他主体合资经营公司企业,都离不开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制度。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没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等规范,“契约自由”、“当事人间的契约就是法律”等民法原则,必须在民法本身的规范和经济法限定的范围内适用及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