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简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正确答案: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质上也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通过大众传媒,制造舆论,因此,它除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受到《广告法》等制约。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除明确规定广告外,还规定了“其他方法”,这是对广告方法的补充,使“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所包容的形式包括了一切可以对商品进行宣传的所有形式。(2)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即宣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完全捏造,以影响消费者,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误认从而可能误购。对此认定标准应以一般公众的判断能力为依据,如果消费者以自己通常的判断能力、消费常识,以其对广告的理解来认购商品,结果发现商品并不是自己所理解的,则该广告宣传已构成引人误解。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优先适用《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