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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评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请评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正确答案: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般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只对增值额课税,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该类项目不缴纳进项税或不用于销售从而不产生销项税,因此不得抵扣;(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由于货物已损失,无法对外销售,不能产生相应的销项税,因此不得抵扣;(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由于纳税人自用,不对外销售,不能产生销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上述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也同样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