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简述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1)草原的所有权①《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②《物权法》第48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综上,我国草原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和集体。一般来说,草原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属于集体所有。草原所有权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草原所有权证。(2)草原的使用权《物权法》第124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12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12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据此,集体或者个人依法享有对草原资源的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草原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