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世纪的商人法的特点是什么?(中财2011年研)
简述中世纪的商人法的特点是什么?(中财2011年研)
正确答案:
中世纪商人法是古老的商业习惯法,10~12世纪产生于意大利、法国、德国的自治城市中,是从事欧洲和东方之间贸易往来的一个特殊的商人阶层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人习惯。中世纪商人法的特点在于:(1)国际性。它是普遍适用于欧洲各国以及东、西方贸易的共同法律。(2)行业性。它是只适用于商人之间交易的习惯法。(3)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4)从演变过程角度考察,中世纪商人法经历了一个由习惯、惯例向习惯法发展的轨迹。中世纪商人阶层在商品交易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了适用于团体内部“个别”成员间的较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后来这种行为模式在持续不断的实践活动中由于得到商人们的普遍认同被推而广之,先前的行为调整方式也由个别调整发展到一般调整,而习俗也渐渐演变为习惯,并对商人们的社会行为具有普遍性的约束力。(5)从法律地位角度考察,中世纪商人法在吸收罗马法和教会法合理因素的同时,又具有很强的自治性和独立性,国家公权力对早期商人习惯法的发展影响不大。一方面中世纪商人法是在“扬弃”罗马法制度成果(主要是“万民法”)的基础上才得以发展和完善的,它的概念体系、原理体系、价值体系、方法体系都与罗马法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商人法的许多原则都可以在11世纪以来的天主教教义中直接或间接地发现其宗教渊源。(6)中世纪商人法呈现出一种从“地方性”习惯法到“地域性”习惯法再到“国际性”习惯法的发展轨迹,商人习惯法有统一化的趋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运输方式的改进,各地商人们都开始从事跨地区的商事交易,商人们的这种流动性的交易活动使商事习惯从一个地方传播到多个地方,此时的商人法就具有了“地域性”的特征。由于海事运输的发展,国际性的商事交易活动日益发达,这就使得商事习惯做法和惯例逐渐从一个地方、一个地域向全球方向传播和发展,从而出现“世界性"的商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