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上的)(南京财经大学2011、2008年研)
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上的)(南京财经大学2011、2008年研)
正确答案:
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又称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主要发生在股东与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包括以下五项构成要件:①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②是同一个纳税主体,即同一个纳税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负有纳税义务;③课税对象的同一性,即同一笔所得或财产价值;④同一征税期间,即在同一纳税期间内发生的征税;⑤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