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的回收期方法是对传统回收期方法的改进吗?为什么?
贴现的回收期方法是对传统回收期方法的改进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经过基础财务的学习,多数人会认为,贴现的回收期的一个“显然”意义是,改正了原来回收期方法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缺点。这也是许多财务课本上的说法。可是,贴现的回收期真的可以改正原来回收期方法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缺点吗?也许令人难以置信,这是因为贴现的回收期本身即是一个错误或混乱的概念!其实,贴现率就是要求收益率,提出贴现率标准也就是提出了收益率要求。回收期方法是按照回收期标准评估。所谓回收期标准当然也就是对回收期的要求。关键的是,对收益率的要求和对回收期的要求其实是同样的要求,只是提出的角度不同而已。两者之间可以换算或转换。既然如此,提了回收期要求就不必也不应该再提收益率要求。如果改用贴现的回收期方法评估而不调整回收期标准,即仍然采用普通回收期标准的年数,等于要求项目在满足回收期要求的同时再满足收益率要求,其实就是重复满足了一次要求。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试想,员工得到工资后还可以要求老板再发一遍工资吗?如果可以发第二遍,那是否还可以发第三遍呢?那究竟发到第几遍算是个限度呢?所以,应用贴现的回收期方法必须调整回收期标准。可是,如果要能解出新的回收期标准,要求贴现率必须小于原来回收期标准中隐含的贴现率。可以肯定的是,贴现的回收期方法不但没有改正原来普通回收期方法的缺点,而且是明明确确地增加了回收期方法的缺点。因为本来普通的回收期方法简便易懂,但改为贴现回收期方法后,则既不简便也不好懂了()基本概念都错了,如何让人懂呢?无论如何,贴现的回收期概念是错误的,方法也是没有意义的。正确而有意义的回收期方法就是简便易懂的普通回收期方法。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不是什么严重的缺点;相比而言,没有考虑回收期后的现金流量倒也许是一个更大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