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A.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魏某与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据此,本题表述中,甲公司的代理人魏某和第三人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甲公司的利益,故魏某和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选B项,不选A、C项。魏某和董某为甲公司的共同代理人,但董某对魏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之事并不知情,因而董某不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不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