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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
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1)作为一种言行规范,“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在阶级明显分化、
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等级差别和专制要求的精神原则逐渐从具体的礼仪
形式中被抽象、概括出来,形成了一系列指导阶级社会生活的原则和规范,即
“礼”的抽象原则,而那些带有象征意义的各种礼仪,则仍保留在制度层面发
挥作用。
(2)一般而言,“礼”大体上包括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层面的
内容。在西周时期,周礼在实际上对全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调节作用,完全具
备法的性质。即使用现代社会关于“法”的构成要素()规范性、国家意志性、
国家强制性等要件来分析,周礼也完全符合作为“法”的基本条件。周礼以一种
特殊的方式,对西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着积极而广泛的调节作用。从周礼的
表现形式、在实际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周礼本身的内容和性质等方面观察,
周礼是西周社会不成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礼”与“刑”的关系,从宏观上看两者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
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
法律体系。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
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也就是说,“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
求、对人们的言行作出正面的“指导”,明确地要求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
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礼”的功能,重在“教化”。“刑”则相对
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凡是“礼”所禁
止的行为,亦必然为“刑”所不容,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
入刑”。“刑”的功能,重在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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