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为()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为()
A.危险犯
B.结果犯
C.行为犯
D.举动犯
正确答案:C
该题我在刑法精讲时,我讲过,刑法第141条修订前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其中“足以危害|”是个危险犯的典型表述,要达到这种“足够的危险”才成立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该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删除了“足以”两字,使该罪变成了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成立犯罪,无论是否足以造成什么危险。该罪不要求有人服药后死亡等结果发生,不是结果犯,B不当选;该罪虽不要求结果,但也要求将生产、销售的行为完成才成立该罪的既遂,而不是一举动即达到既遂(举动犯没有未遂形态),故不是举动犯,D不当选。该题有相当的难度,估计多数考生未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