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答案 › 题库 › 远程教育 › 电大

评WTO体制下有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律制度。

评WTO体制下有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律制度。
正确答案:
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各国相互开放服务领域。WTO体制下有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为GATS下具体承诺的义务:(1)市场准入货物贸易的市场准入是通过约束关税和有关的边境措施如许可证、配额等的谈判完成的。GATS关于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是通过对涉及广泛领域的国内法规的修改、进行双边或多边谈判逐步实现的。具体表现在:①各成员开列具体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的细目表,阐明其市场准入的条件和限制;实现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履行承诺的时间框架。②在承诺市场准人的部门中不得对服务提供者实施数量限制;不得限制其服务交易总额或资产总价值;不得限制服务交易的总量或总产出量;不得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自然人的总数;不得规定服务提供者必须通过建立特定的法人实体或合营企业方可提供服务;限制外国资本参与的最高股权比例或对个人累计的外国投资额加以限制。(2)国民待遇GATS第17条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每一成员应按具体承诺细目表所列的条件和资格,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这种待遇不管形式相同或不同,均不得改变竞争条件,使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较比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更为有利。(3)逐步自由化GATS第19条规定,GATS成员应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不迟于5年开始逐步自由化的多轮定期谈判,促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参与,推进服务贸易在双边、多边、复边基础上的逐步自由化进程。自由化进程应取决于各成员相应的国家政策目标以及整体和个别部门的发展水平,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准人及条件上保持一定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