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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首都经贸2009年研)
无因管理(首都经贸2009年研)
正确答案: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也就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无因管理为法律规定的债的发生原因。因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标签:
管理人
管理所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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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中的附随义务。(人大2005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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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死者所遗留的债务,有人说“父债子还”,有人说“人死债销”。试对这两种说法加以评析。(中财2006年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