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5万元的到期债权;同时乙对丙享有5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甲为了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到期债权。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甲对乙享有5万元的到期债权;同时乙对丙享有5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甲为了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到期债权。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案件由丙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丙不认为乙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C.丙对乙的抗辩,可以向甲主张
D.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乙负担
正确答案:ABCD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案中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乙负担,D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权,应以丙为被告,由丙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选项正确;第十八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丙对乙的抗辩可以向甲主张,C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丙不认为乙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B选项正确,相关法本题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