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异议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异议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先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B.经裁定异议不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异议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C.经裁定异议不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D.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C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A选项正确;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商标异议不服的,向应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载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