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三年半。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公民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三年半。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利害关系人只有在申请宣告李某失踪后,方可申请宣告其死亡
B.不论李某的父母是否同意,李某的配偶可以申请宣告李某死亡
C.不论李某的配偶是否同意,李某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李某死亡
D.因该意外事故发生不满四年,任何人不能申请宣告李某死亡
正确答案:B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A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公民死亡的,顺序在先的利害关系人不同意,在后的利害关系不得宣告公司死亡,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因意外故意发生满两年即可宣告死亡,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