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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是如何规定的?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婚。
标签:
子女
公民
初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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