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数”的统计规定是怎样的?
“出生人数”的统计规定是怎样的?
正确答案:原则上按现居住地进行统计。即凡是已纳入本辖区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其生育(含抱养,下同)信息均由本辖区统计。外省市流动人口的生育由其现居住地负责统计,在纳入“人口与出生情况”报表的同时,在“流动人口出生情况”表中另行填报。注:①出生婴儿只要脱离母体时有过呼吸、心脏跳动、脐带搏动或随机肌肉收缩等任何一种生命现象的,均要列入出生统计。②在外辖区领取生育服务证的,但是居住在本辖区的已婚育龄妇女,其生育信息由本辖区统计。③对于居住在管理盲区没有明确管理辖区的已婚育龄妇女,其生育信息由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单位进行统计,子女信息由发证单位负责录入。④流出到外省市的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若在本市办理了生育服务证,其生育信息由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单位进行统计,子女信息由发证单位负责录入。⑤生育后,育龄妇女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其生育信息由生育时的居住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