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年底,赵、钱、孙、李四人组建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比例各占1/4。2006年,赵、钱、孙、李四人各月的工资均为800元,年底每人应分股利36000元。
2005年年底,赵、钱、孙、李四人组建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比例各占1/4。2006年,赵、钱、孙、李四人各月的工资均为800元,年底每人应分股利36000元。
2006年赵、钱、孙、李四人应纳税额共为()元。
A.15600
B.21600
C.36000
D.126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各月工资所得为800元,未超过免征额,不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所得应纳税额为:36000×20%=7200(元)四人合计应纳税额为:7200×3=2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