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是()。
A、个人担任公司董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B、演员走穴演出取得的报酬
C、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D、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非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