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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富五车
公民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甲应以()为其住所。
公民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甲应以()为其住所。
A、河南
B、北京
C、河南和北京共同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正确答案:A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标签:
住所
河南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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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40岁。出现胃脘胀满,脘痛连胁,嗳气频频,吞酸,大便不畅,心烦易怒,喜太息,苔薄白,脉弦。针灸治疗宜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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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18岁。经期小腹冷痛,得热痛减,月经量少,色紫黑有块,苔白腻,脉沉紧。针灸治疗宜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