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魏某在甲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期限为30年,约定每月10日分期交付保险费。2015年6月10日,魏某因出国未按期交付保险费,8月10日仍未交付,8月15日遇车祸身亡。保险人应如何处理()。
2013年7月,魏某在甲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期限为30年,约定每月10日分期交付保险费。2015年6月10日,魏某因出国未按期交付保险费,8月10日仍未交付,8月15日遇车祸身亡。保险人应如何处理()。
A、保险人只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B、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C、保险人仍应按已交付保险费占全部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保险金
D、保险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保险法》第36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