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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知识竞赛
职业教育法知识竞赛
101
国家推行校企合作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
102
国家不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
103
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104
社会力量不能举办职业教育学校,只能举办职业教育培训。
105
盈利性职业教育培训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106
地方政府可以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
107
企业不可以利用技术、知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108
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的,应当签订合作备忘录。
109
设立实施专科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备案。
110
公办职业学校实行党职业学校()。
111
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的党基层组织(),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112
职业学校在办学中可以根据(),依法自主设置专业。
113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114
职业学校应该建立健全()促进机制。
115
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的()和方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116
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面向()开展培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117
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
11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立符合()的质量评价体系。
11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组织或者委托行业组织、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职业学校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公开。
120
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
121
国家建立符合()的考试招生制度。
122
职业学校应当依法办学,依据()自主管理。
123
()需要通过校务会议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
124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可以作为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125
职业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26
职业学校在办学中可以开展的活动包括();在基本学制基础上,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依法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
127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28
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方面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129
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
130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131
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132
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通过与()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
133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通过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
134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135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的劳动报酬。
136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等参与评价,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
137
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作为重要指标。
13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组织或委托(),对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公开。
139
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听取()等方面代表的意见。
140
国家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实施、科学研究、质量评价、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
141
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42
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143
公办职业学校实行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党委负责制。
144
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校务会议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
145
职业学校在办学中不能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
146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147
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
148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协同,实行校企合作。
149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经营活动,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150
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减免;同时可以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收取一定费用。
151
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引导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152
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但不能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评价,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
153
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154
()保障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提高其专业素质与社会地位。
155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培训,鼓励设立专门的(),支持高等学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职业教育教师
156
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担任职业学校教师,()。
157
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
158
()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
159
职业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保护。
160
接纳实习的单位对()的学生,应当签订实习协议,还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161
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经()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162
()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职业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资金管理使用。
163
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
164
国家保障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提高其()。
165
()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
166
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教师实践。
167
职业学校的()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
168
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
169
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的,可以担任职业学校的()。
170
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
17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等,确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人员规模,其中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172
职业学校学生应当()。
173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的学生实习。
174
接纳实习的单位应当保障学生()。
175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
176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
17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受教育者从业的凭证。
178
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等学习成果,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179
国家建立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奖励和资助制度,包括()。
180
国家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励优秀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181
职业学校学生在()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182
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183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条件。
18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185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
186
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者,不能降低学历要求评聘职务(职称)。
187
职业学校可以聘请高技能人才,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
188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一定标准,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
189
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了规定的学习任务,若升学或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参加实习实训。
190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
191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达到相应学业要求,经学校考核合格的,方能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192
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193
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或者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194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唯一条件。
19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196
国家鼓励通过()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197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职业教育经费,并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98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
199
财政专项安排、社会捐赠指定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任何组织和()不得挪用、克扣。
20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的经费,应当将其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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