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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知识竞赛
煤业知识竞赛
101
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02
煤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03
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04
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05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06
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07
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08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
109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110
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11
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2
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113
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114
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115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要告知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116
煤矿企业自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117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8
停产整顿的矿井验收合格经批准的,由验收组织部门通知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
119
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对煤矿无证或者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120
煤矿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予以关闭。
121
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122
关闭的煤矿,要拆除矿井生产设备和通信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123
对决定关闭的煤矿,煤矿企业要妥善造散从业人员,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发还职工工资,发放造散费用。
124
决定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进行拍卖的,应当按照新建矿井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125
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即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126
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127
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128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129
煤矿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130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1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132
煤矿带班下井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133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口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口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134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35
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136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半年。
137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处1万元的罚款。
138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进行罚款。
139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140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1
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其()。
142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证。
143
根据《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44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应承担()。
145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得再给予行政处罚。
146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行政处罚。
147
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受他人胁迫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行政处罚。
148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行政处罚。
149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
150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
151
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对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措施。
152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53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越界、越层开采。
154
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155
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用品。
156
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物、构筑物。
157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158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
159
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制度。
160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61
煤矿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2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用于本单位的()工作。
163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64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65
煤矿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66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
167
员工集体宿舍不得与车间、商店、仓库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其保持一定距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单位员工的()。
168
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
169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
170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主要负责人不得()。
171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
172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73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提出赔偿要求。
174
煤矿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
175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
176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177
煤矿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在()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78
煤矿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79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180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
181
矿山企业职工()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8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事故。
183
煤矿企业未取得()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84
煤矿企业必须保持持续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安全生产条件。
18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6
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时,()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7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积极予以配合,这是企业的一项()。
188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企业所设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这三种形式的行政处罚之间是()关系。
189
如果煤矿企业已经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但由于颁发管理机关的原因,在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时还没有作出是否延长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决定,此时()对企业予以处罚。
190
煤矿企业虽然没有办理延期手续,但实际上已经主动停止了生产,则()受到处罚。
191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我国目前使用的安全色中的()表示禁止、停止,也代表防火。
192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我国目前使用的安全色中的()表示安全状态、提示或通行。
193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其中()是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关系最密切的社会保险。
194
煤矿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责令();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195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196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通过确立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来实现的。
197
煤矿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198
煤矿提供虚假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199
根据"()的原则,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业务人员在生产业务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200
每个矿井至少有()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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