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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知识竞赛
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知识竞赛
101
按照宪法规定,下面情况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的是()。
102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哪些人员()。
103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是指()。
104
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
105
下列内容在宪法中有规定的是()。
106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07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108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109
法治国家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10
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111
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112
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11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14
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115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11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117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118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119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12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21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23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124
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26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127
德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128
依宪治国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129
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我国宪法的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
130
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1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132
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133
我国的国体是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34
在我国,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35
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所有国家机关都实行集体负责制。
136
所有公务员就职时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37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138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
139
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4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14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
142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143
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应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该要求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的。
144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145
法治基层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146
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补充形式。
147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48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基层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149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50
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
15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政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152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的。
15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
15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155
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15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157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158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159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160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6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162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63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原则。
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165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166
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五部分。
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68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69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1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全部职权。
171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72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赔偿。
173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74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75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176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177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178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1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183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8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8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副委员长则没有任期限制。
189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
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国务院总理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191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93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194
依照宪法规定,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19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196
在我国,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7
国务院对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改变或者撤销。
198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199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有权予以撤销。
200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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