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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
行李
301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90条规定,旅客如继续旅行,要求将行李继续运至新到站时,可凭新车票及()重新办理托运。
302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91条规定,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将行李运至到站时,按()收费。
303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一批或一辆行李车内装载的行李与食品配装需要隔开()米以上的距离。
304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不属于行李、包裹票的内容是()。
305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59条规定,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止履行完毕。
306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80条规定,收货人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凭行李票、包裹票在行李包裹到达次日起()日以内提出。
307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客运记录是铁路内部记录行包现状的交接凭证,由行李员在发现行包异常的()编制。
308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铁路按保价运输的行李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计算。
309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九条规定,()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止履行完毕。
310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规定,行李运价里程,按行李()计算。
311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包车时,根据包车人提出的全程路程单,对要求在发站、中途站、折返站停留的硬座车、行李车、软硬座合造车、行李邮政车、软座行李合造车、硬座行李合造车,按每日每辆()元,核收包车停留费,在停留当日不足12小时的减半核收。
312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李、包裹运输应按照先行李后包裹、先中转后始发和长短途列车分工、安全、经济的(),合理、均衡地组织运输。
313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一批或一辆行李车内装载的每件重量不得超过()。
314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57条规定,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明确行李、包裹()关系的协议。
315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铁路按保价运输的行李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计算。
316
《铁运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运时,全程按()核收保价费。
317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第44条规定,行李员必须亲自(),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加盖规定印章。
318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在行李车押运时,列车行李员应向押运人说明()。
319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20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中规定,()及死亡等不易长期保管的物品可先及时处理,不得变卖。
321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行李票、包裹票主要应当载明行李和包裹的()。
322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
323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对丢失行李、包裹票的收货人,应要求其提出()。
324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行李、包裹运输应按照先行李后包裹、先中转后始发和长短途列车()的原则,合理、均衡地组织运输。
325
《铁运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
326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87条规定,收货人凭()领取凭证领取行李、包裹。
327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中规定,列车长于出乘前向行李员传达(),行李员应检查备品,主动与车站联系。
328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承运行李应要求旅客出具()等。
329
《铁运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0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中规定,对不能判明()的无标记行包,应在行包主管人员、行李员等不少于2人的情况下开装(包)检查,编制物品清单,寻找能正确交付的线索。
331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63条规定,承运行李要求旅客出具()。
332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旅客在()或()停止旅行,要求将行李运至原到站时,凭原行李票运送,旅客凭原行李票在到站提取行李。
333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在()或()处理误购、误售车票时,如果旅客还托运了行李,应同时编制客运记录或发电报通知行李所在站,将误办的行李运至正当到站。
334
《铁运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行旅客要求继续旅行,要求将行李继续运送至新站时,可凭()重新办理托运。
335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中规定,装卸车时,行李员必须亲自(),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加盖规定印章。
336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第28条规定,行李包裹运输应按照()、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均衡地组织运输。
337
《铁运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包括()。
338
《铁运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成立。
339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旅客在发站或中途站停止旅行,而托运的行李已运至到站,要求将行李运回(),运费不补不退。
340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行李、包裹事故案卷内应有如下内容:()等。
341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行李、包裹部分逾期时,到站应收回行李、包裹票,给收货人开具客运记录,作为领取部分逾期行李、包裹和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
342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因事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延长车票有效期的行李,应按客票延期的日数延长行李免费保管的日数。
343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行李、包裹托运后至装车前,托运人要求取消托运时,车站应收回行李、包裹票注销,注明“取消托运”字样。
344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第10条规定,行李运价里程,按行李实际运送的径路计算。
345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旅客如继续旅行,要求将行李继续运至新到站时,可凭新车票及原行李票重新办理托运。
346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乘车证使用的规定六、托运行李的规定:持用铁路各种乘车证,均不能免费托运行李、搬家物品等。
347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5条规定,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348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行李未到,当时又未超过运到期限,旅客需继续旅行并凭新购车票办理转运新到站的手续,交付运费之后,发现行李逾期到达原到站,车站应编制客运记录,随同运输报单一并送交新到站,作为退还已收转运区间运费的凭证,保价费退还。
349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中规定,赔偿要求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按照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50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59条规定,列车行李员应对托运人进行登记并告之安全等注意事项。
351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第44条规定,装卸车时,行李员必须亲自监卸、监装。
352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客运记录是铁路内部记录行包现状的交接凭证,由行李员在发现行包异常的次日编制。
353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铁路旅客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54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行李)中规定,对发站已承运的行李、包裹应妥善保管,铁路组织绕道运输时,运费补收50%。
355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中规定,列车行李员应正确统计行包装载数量、重量,填写列车行包密度表。
356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100千克。
357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111条规定,如要求将行李运至到站时,补收行李和包裹运费的差额。
358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行李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
359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承运行李应要求旅客出具车票。市郊定期客票不能托运行李,铁路乘车证可以免费托运行李。
360
《铁运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61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中规定,赔偿后有价值的残存物品为无法交付的行包。
362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87条规定,因误购、误售车票误办行李,到站需要退款时,使用“退款证明书”退还,原行李票收回附在“退款证明书”的背面上报。
363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运到期限一般以运输里程计算,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水灾、地震、飓风、雪害、冰雹、风沙等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或疫情、战争、执法机关扣留等,发生的停留时间应加算在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内,由停留的车站或列车行李员在行李、包裹票背面注明“因...原因停留×天”,并加盖站名戳或规定的行李员名章。
364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因事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延长车票有效期的行李,应按客票延期的日数延长行李免费保管的日数。
365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托运人在发站取消托运时,发站对要求运回发站的行李、包裹,应收回行李、包裹票,编制客运记录,写明原票内容,交托运人作为领取行李、包裹的凭证,并发电报通知有关站、车。
366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时,到站应凭行李、包裹票向收货人支付逾期运到的违约金。
367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87条规定,行李装运后,旅客要求变更时,只能在发站、行李中转站和中止旅客行站提出。()。
368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旅客要求将逾期到达的行李运至新到站时,可凭新购车票及原行李票办理免费转运。
369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行李、包裹装运后,收货人要求变更运输时,只能在发站、行李和包裹所在中转站、装运列车和中止旅行站提出。
370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旅客在发站或中途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将行李运至到站时,补收全程或中止旅行站至到站的行李和包裹差价。
371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铁路乘车证不能免费托运行李。
372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行李)中规定,如要求将行李仍运至到站时,补收行李和包裹运费的差额。
373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行李逾期到达或逾期尚未到达,旅客需继续旅行,凭新购客票及原行李票要求铁路免费转运至新到站时,车站开具新行李票,新行李票运费栏划斜线抹消,记事栏填写“逾期到达、免费转运”字样。
374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列车行李员发现行包损失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必要时向乘警报告。
375
《铁运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35天以上仍未到达时,收货人可以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376
《铁路客运输管理规则》中规定,包裹和中转的行李应以直达列车装运。
377
行李架上的物品应摆放平稳、牢固、整齐,做到大不压小,方不压圆,重不压轻。。
378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后,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将行李运至到站时,按包裹收费,应补收发站至到站的包裹与行李运费的差额,核收更手续费。
379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线路中断后,对已承运行李、包裹未装运的行李、包裹留在发站待运或备托运人办理取消托运。
380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第44条规定,装卸车时,装卸人员可以与列车行李员办理交接手续。()。
381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中规定,行包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行包变质、活动物死亡等情况就地处理。
382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托运人在发站要求变更行李、包裹的到站时,车站在行李票、包裹票旅客页和报销页上注明“变更到××站”,更正到站站名及收货人单位、姓名,加盖站名戳,注明日期,交给托运人。
383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第24条规定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核收保价费。行李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1%、包裹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1.5%计算。
384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组织行李、包裹绕道运输时,应在行李、包裹记事栏注明“线路中断,绕道运输被阻×日”并加盖站名戳,原车绕道时加盖列车行李员名章,到站根据实际运输里程加上被阻日数计算运到期限。
385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79条规定,行李运到期限以运价里程计算。从承运日起,行李600千米以内为三日,超过600千米时,每增加6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600千米也按一日计算。
386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59条规定,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时起成立。
387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第45条规定,包裹和中转的行李应以直达列车装运。
388
《铁运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行李已运至到站,要求将行李运回发站取消托运时,在行李票报销页加盖“交付讫”戳,在记事栏注明“因线路中断、行李运至到站返回,运费不退”,交旅客作为报销凭证。
389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核收保价费。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运时,全程按包裹核收保价费。
390
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亮,提示行李舱开启。
391
根据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押运包裹的押运人,凭()乘车。
392
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的人。
393
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
394
旅客遗失物品需要通过铁路向失主所在站转送时,填写客运记录和行李、包裹交接证,交()签收。
395
包用专用列车的编组中作隔离或宿营的车辆不另计费,但用隔离车装运行李、包裹时则应按()办理。
396
对丢失行李、包裹票的收货人,自行出具押金担保时,押金数额()。
397
托运人在发站要求变更行李、包裹的到站时,车站应在行李票、包裹票旅客页和报销页上注明(),更正到站站名及收货人单位、姓名、加盖站名戳,注明日期,交给托运人。
398
遇特殊情况,()有权减收行李保管费。
399
同时有下列行李包裹时:始发的行李、中转的行李、中转的包裹、始发的包裹,装运的顺序原则上是()。
400
遗失物品需要通过铁路向失主所在站转送时,内附清单,物品加封,填写()交列车行李员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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