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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司机Q2限流动式
起重机司机Q2限流动式
901
危险工况是可能产生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一种工况。
902
危险品装车时,应堆放整齐、平稳、禁止倒放,装载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903
危险源辩识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904
危险源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内因。
905
危险源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源头。
906
危险源由二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和存在条件。
907
为了图快和急于下班而疏忽了一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是造成事故易发的原因之一。
908
物件应捆缚牢固,主要受力点应高于物件重心,以防倾倒。
909
物体离地越高,其势能就越大,一旦坠落,其转化的动能也越大,因此造成的危害也越严重。
910
斜吊时,物体离地后会出现摆动、碰撞、冲击等情况,危险性很大。
911
卸扣发现裂纹就不能使用。
912
液压推杆瓦块式制动器调整的三个方面是主弹簧长度、制动力矩和制动间隙。
913
液压系统的执行元件有油缸和油泵。
914
一般用两根钢丝绳起吊时,其夹角在60°~120°之间时被认为是理想的。
915
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可以满载起吊,但不允许超载。
916
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可用钢丝绳或白棕绳直接吊运。
917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修改、验证。预案编制后组织或邀请专家进行审定,并由单位安全管理员批准后发布、实施。
918
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前,在对事故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有关组织和人员按照应急预案所采取的应急救援行动。
919
应急预案是应急处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920
应急预案要根据演习演练验证结果对预案进行更新和修订。
921
由于大雾、烟尘的影响或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时,不准进行吊运操作。
922
由于有零位保护,所以闭合主电源前,控制手柄不必处于零位。
923
油管按材料可分为硬管和软管,根据系统流量的大小和所连接两元件之间是否有相对运动来选用。
924
有毒有害作业环境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有可能接触毒品的行业和工种。
925
在玻璃钢、石棉瓦、油毛毡或松软纤维板上作业,无安全措施也可进行作业。
926
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927
在吊装区域内应有人监护或用红白带禁止他人停留或穿行。
928
在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上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是一些单位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929
在起重机中主要的火源来自电气方面,如电火花(电路开启、切断、保险丝熔断等),电气线路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等。
930
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中,我们主要控制着火源。
931
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中,我们主要控制助燃物。
932
在通道上有障碍物需要跨越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2米以上。
933
只要仔细观察,不懂起重作业专业技术知识也能识别危险工况。
934
只有遵守规章制度才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和立足点。
935
指挥信号不明确、音响信号不清时,不准进行起重作业。
936
制动轮的工作温度,一般不应高于环境温度的120℃。
937
制动摩擦片磨损报废标准是原厚度的60%。
938
重物在空中悬停期间,司机须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起重机。
939
自我保护离不开专业技术知识的支撑,脱离专业技术知识的自我保护是不能实现的。
940
遵守劳动纪律不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和立足点。
941
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抬高身体重心,并防止地面油污、杂物造成滑倒。
942
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征兆,起重机司机应立即排除。
943
做好调整、润滑、紧固、清洁等工作、保持机械的正常运转,称之为保养。
9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9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94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
94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94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使用单位只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即可。
9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9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951
每个工作日都应尽可能对任何钢丝绳的所有可见部位进行观察
952
起重机出厂时,应当设置永久性的固定金属铭牌。
953
起重机出厂时,应该在吊钩位置标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
954
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环境(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955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
956
起重机主要金属结构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允许再修复。
95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958
如果钢丝绳断丝紧靠在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仍可修复。
959
如果整支绳股发生断裂,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960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年龄在18周岁以上。
961
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
962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6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不当引发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引发的事故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964
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列入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965
制造单位不需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就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966
三宝是指施工作业现埸中必备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967
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968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创造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之一。
969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规定,电动机应具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保护功能,对瞬动或反时限动作的过电流保护,其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应约为电动机最大起动电流的11倍。
970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规定:起升机构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在此极限位置的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电动机作上述运动方向的电源切断后,仍需保留作相反方向运动的电源。
9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60671-2010)规定,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本体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公称直径的1倍。
972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60671—2010)规定,对于电网电压不大于1000V时,在电路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施加500V(dc)时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973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60671—2010)规定,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其应分断更高一级的动力源。上述运动方向的电源切断后,仍可进行相反方向运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974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60671—2010)规定,对于电网电压不大于1000V时,在电路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施加500V(dc)时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97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60671-2010)规定,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本体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公称直径的05倍。
976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60671-2010规定,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限制运动行程与工作位置的安全装置、防超载的安全装置、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电气保护装置、其他安全防护装置等5类。
97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60671-2010规定,起重机钢丝绳端部用绳夹固定连接时,绳夹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8倍。
978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979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980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981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982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983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使用单位禁止承租使用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984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使用单位禁止承租使用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起重机械。
985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规定,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应装设错相和缺相保护。
98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规定,起重机械紧(应)急停止开关应能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并且不能自动复位,并应装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987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中的检验项目包含索具的检验。
98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中规定,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98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990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991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起重机械实施维护保养。
992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99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20台(含20台)的,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994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995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99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99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99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99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100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10日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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